[建议]个税起征点应该与房价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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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围绕起征点问题,常委会委员们给出了多个建议。委员们认为,应对个税起征点和应纳税额进行科学测定和研究,建立动态机制,实行定期调整。同时,有常委会委员认为可考虑适当对5000元的起征点予以进一步提高。
众所知周,个税起征点一直是个税改革的重心,也是极具敏感性,如何设置一个公平合理的起征点,也是多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比较困惑的问题。然而笔者认为要解决起征点问题,在新时代要看到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和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事情是什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个税要考虑到不平衡问题,我国各地人们的收入水平和相应的生活支出水平客观上存在较大差异,实施统一的起征点存在不合理性。对此,笔者认为可以实施不同地区差别化的个税起征点。
差别化的起征点如何来测定,这就需要将起征点设定与当前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住房问题联系起来。个人劳动所得是为了养家糊口,如今这里的家不再是单纯的养活家人,还应该包括供得起房贷,这是一种家庭幸福生活的重要前提。如果每月连一平方米的房子都买不起还要去交纳个人所得税,主观上存在不情愿,客观上存在不合理,建议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的月起征点按该地区的一手商品房的均价进行设定更加合理。差异化的起征点从宏观上解决了地区平衡问题,微观上解决了纳税人的负担,促进消费的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