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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会计从业资格证时代的会计人员身份识别

徐剑锋 / 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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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规划
  • 会计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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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对会计人员身份的精准识别是进行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和进行会计行业监管的基础,长期以来我国是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来进行会计人员的身份识别,新《会计法》修订后取消了会计人员的准入限制,因此对会计人员身份的识别问题又被提上日程。

    对会计人员身份的精准识别是进行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和进行会计行业监管的基础,长期以来我国是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来进行会计人员的身份识别,会计人员即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但新《会计法》修订后取消了会计人员的准入限制,因此对会计人员身份的识别问题又被提上日程。

    一、会计人员身份识别设想渠道及对比

    1、通过职称资格证书进行身份识别:将会计人员定义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助理会计师证书、会计师证书、高级会计师证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证书的人员。该定义通过职称资格证书来定义会计人员,在实务中操作起来比较简单,也不会出现交叉或者模糊不清的情况;但该定义会产生范围不全的问题,比如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的非持证人员是否应归入会计人员来进行管理,同时如果将职称资格证书仍作为会计人员识别的必备条件,也可能有悖中央简政放权精神。

    2、通过会计专业学历进行身份识别:将会计人员定义为会计、财务管理、审计专业(或增加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该定义通过专业学历来定义会计人员,借此进行会计人员身份识别也比较简单;但仍存在范围不全的问题,会计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未必从事会计工作,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也未必是会计等相关专业毕业,从而限制了人才的正常流动。

    3、通过行业协会会员进行身份识别:将会计人员定义为加入会计协会(如会计行业协会,目前还没有)并成为会员的人员。该定义从行业协会会员角度来定义会计人员,在区分标准上也很明确,操作起来简单易行;但目前我国没有针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行业协会,同时这种方式也存在范围问题,如要求加入行业协会是从业必备条件的话仍有悖于中央简政放权精神。

    4、通过单位会计机构进行身份识别:将会计人员定义为单位会计机构或类似机构中的从业人员。该定义从单位组织架构来定义会计人员,区分的标准很明确,实务中操作起来也比较简单;但需要定义会计机构或类似机构,同时要考虑实务中不同单位之间的差异性,将机构中的非会计职能进行剔除。

    5、通过会计职能边界进行身份识别:将会计人员定义为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及相关职能工作的人员。该定义从会计职能边界来定义会计人员,单位中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人员不论是属于单位内部哪个机构都应认定为会计人员,从范围角度该定义可能最为准确;但要明确会计工作的内容,由于管理的惯性,实务中可能会出现和认知不符的情况。

    二、基于工作职能的会计人员定义及范围

    通过以上对比分析,考虑中央简政放权的宏观导向,紧扣会计人员范围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笔者认为应从会计工作职能的角度来定义会计人员,并通过详细列举的方式来细化明确以确保在实务工作中的可操作性。会计人员指单位中从事会计及相关职能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具体包含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

    1、从事财务会计人员:比如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税务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等。

    2、从事管理会计人员:比如预算管理、成本管理、绩效管理、营运管理、战略管理、投融资管理、风险管理等。

    3、从事税务管理人员。比如税务筹划、税务管理等。

    4、从事内部控制人员。比如内部控制设计、内部控制检查等。

    5、其他会计工作人员。

    三、会计人员的不同类型划分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会计人员可以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常见的分类有:

    1、按照单位内部的职务设计进行分类

    根据单位内部的职务,会计人员可以划分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经理、会计主管、一般会计、出纳等。单位在进行会计人员职务设计时,除了要满足单位内部管理需要之外,还要符合《会计法》对会计机构和人员的规定,如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负责人),或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职务。

    2、按照国家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进行分类

    根据国家人事主管部门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可以划分为高级会计师(正高、副高)、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消以后,原来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变为持证人员的能力证明。

    作者
    • 徐剑锋 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技师、CRMA,广东省第一批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管理会计方向),拥有世界500强企业十年会计实务经验。
      在《财务与会计》、《财会月刊》、《会计之友》等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作为专家多次受邀参与《中国会计报》、《财会信报》的专访、时评。
      擅长企业治理、公司运营、财务管理、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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