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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过程中的有哪些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彭怀文 / 201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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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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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 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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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七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因此,自然人股东所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原则上按每次收入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案例】2016年1月中国籍李某通过股票交易账户在二级市场购进甲上市公司股票100000股,成交价格12元。同年4月因甲上市公司进行2015年度利润分配取得35000元分红所得。同年7月李某以每股15元的价格将股票全部转让。

    问题:李某在上述股票交易中总共应交多少个人所得税(假定暂不考虑印花税和交易手续费)?

    解析:

    1、取得分红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税率20%,因此李某的分红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35000*20%=7000元。

    2、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李某转让甲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暂不交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七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因此,自然人股东所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原则上按每次收入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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