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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有几种写法?

何广涛 / 201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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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固定资产
  • 会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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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固定资产的不同含义。

    由于不同税种以及税收政策与会计制度之间不可避免的存在差异,因此我们经常会看到同一术语代表的含义却不同,比如「固定资产」。

    1、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通常是指使用寿命较长的有形资产,主要区别于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2、企业所得税政策中的固定资产与会计制度口径基本一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3、增值税政策中,固定资产被界定为使用期限较长的货物,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也没有要求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4、新近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又新创了一个术语「设备、器具」

    「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此处的固定资产,应为所得税政策中的固定资产,也就是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作者
    • 何广涛 何广涛,男,1977年5月出生,河南商丘人。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 “何博士说税”公众号创始人; 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北京何博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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