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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存量项目不再符合简易计税条件,咋办?

何广涛 / 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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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考虑到其投标报价是按照简易计税规则,而且项目可能已经进展过半,前期发生的成本费用均未抵扣进项税额,现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显然是不公平的。

    根据现行政策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适用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销售特定货物或者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假定,A建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9月达到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标准,根据现行政策的规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A公司尚有甲乙丙三个存量工程项目,投标时均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报价,也就是说其销售额所包含的税金均为3%。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后,由于甲乙项目均为2016年4月30日之前开工的老项目,因而经备案,这两个项目可以继续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资格的变化不影响其损益。

    丙项目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开工,且不属于甲供工程,根据现行政策规定,A公司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后,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考虑到其投标报价是按照简易计税规则,而且项目可能已经进展过半,前期发生的成本费用均未抵扣进项税额,现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显然是不公平的。

    解决方案:

    一是A公司与业主重新进行合同谈判,但如果后者没有抵扣需求,同意调价的可能性甚微。

    二是政策制定者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此类业务可以继续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何广涛

    作者
    • 何广涛 何广涛,男,1977年5月出生,河南商丘人。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 “何博士说税”公众号创始人; 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北京何博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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