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原则连载-第三条(1)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对客户概念的思考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 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浮生理解:
1、客户等于啥?即签订了合同,并购买了g/s,并且付款了。看起来很简单,其实还蛮有应用价值的。可以看下会计师事务所与监管层讨论的一个问题:
政府给予航空运营方三类航线补贴是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还是确认营业收入?:即以下三种形式补贴:一是机场直接给予航空公司航班起降费和地面服务费的优惠,例如,只收取标准价格50%的起降费和服务费;二是机场以每人次为单位,以旅客吞吐量增量为基础,按每人次X元补贴标准对航空公司进行补贴。三是机场以航班为单位,以新增航班班次为基础,按每班次X元的补贴标准对航空公司进行补贴。
其实从这个案例可以衍生思考下:
客户是啥?
a:购买了g/s的一方或者多方。这里好比帝都卖共有产权房一样了,一个东东可以多方购买,政府当然有时候替群众购买了。这个角度来讲,航空公司的g/s是啥?系卖机票。说白了,你不补贴机票差价,就不算客户【【【【】】】】所以,你作为企业,去要钱的时候啊,要比照新能源补贴,去要钱!或比照共有产权房,下乡的家电啊,补贴产品差价,不要补贴其他地方-----不然会计师很可能让你变成营业外收入了 哈哈哈哈
b:同样多方,依然是这样案例:
新能源补贴中,有的要求啊,必须跑够多少万里,才给你rmb----你确认收入是啥时候?开新能源发票上牌时候还是跑啊跑----
前面论证了,这个角度政府系客户了【多方的客户而已】,相当于你有两个po啊,两个貌似不能合并成一个,为啥?
po合并三原则:整体投入造产出+客制化+高度依赖-----
你与两个人做生意,其中一个包青天,一个草民,你能说他们都姓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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