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必看:最新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需备案直接享受

李冼 / 2017-06-14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小微企业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编者按:2017年,根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扩大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现将该项政策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恭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恭喜公司”)是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7年1-5月应纳税所得额31万,其中1-4月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问对恭喜公司5月企业所得税预缴时能否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

    二、实务分析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句话: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可以享受财税〔2017〕 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三、案例解析

    根据案例资料:恭喜公司2017年1-5月应纳税所得额31万,其中1-4月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预缴5月份的企业所得税时,可否按财税〔2017〕 43号文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 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第二梯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根据以上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因此,恭喜公司2017年6月预缴5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税收优惠,缴纳企业所得税3.10万元,无需进项专项备案。

    应预缴企业所得税=31*50%*20%=3.10(万元)。

     思考:假如恭喜公司是符合财税〔2017〕 43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2016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8万元,2017年对2016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能否享受财税〔2017〕 4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李冼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微信公众号:每日一税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