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业财融合基本问题之功能定位
业财融合是通过业务和财务的管理协同、连通,打破企业财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管理壁垒,推动企业整体效益的提升,实现1+1>2的联动效果,进而支撑企业战略的实现。但在现有业财融合的研究和应用中,存在定位模糊、定位不准确的现象,比如直接将业财融合定义为财务部门的职责,相关工作纳入到企业的会计活动框架中,不切实际的放大财务人员的责任;又如不加区分地将业财融合的内容应用到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眉毛胡子一把抓,既伤害了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又影响了业财融合的实施效果。

研究和应用业财融合就必须先找准业财融合的功能定位,而功能定位又依存于企业管理层对业财融合工具的认识。
一方面,业财融合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因职能分工所带来的管理协同问题。业财融合是建立在企业业务和财务职能分工的基础之上,其本身并不否认企业内部分工的必要性。内部分工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有效支撑了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但职能分工也带来了企业运作中各部门之间的管理壁垒和本位主义,增大管理成本,特别是在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协同不畅,给企业的正常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正是基于此,企业才尝试开展业财融合,发挥业财管理协同。
另一方面,作为连通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管理,尽管在业财融合中应用空间很大,但并不意味着财务管理可以包打天下,纯粹的会计方法很难解决企业运营的所有问题,特别是业务活动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因此应将业财融合视同一个系统工程,在突出财务人员作用的同时,也不能抹杀业务人员所起的作用。此外,业财融合本身也不改变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在企业经营中的基本职责,比如要求财务人员参与到业务活动的管理,并不代表业务管理责任的转嫁,业务部门仍应对业务开展的真实性负责,出现问题的亦不能减轻业务管理的责任,财务人员还应对由业务开展所产生的涉财数据进行监督(如报账单审核)。

综上,笔者认为实务中业财融合的功能定位应该是而且只能是有所为、有所不为。
具体包含以下三个层面的含义:
首先,并非所有的企业经营领域都需要进行业财融合、都能够进行业财融合,业财融合要考虑企业的现有管理能力、组织架构、实施成本、预期效益,将业财融合切入点聚焦于能够实现业财双方联动,并且可以为企业创造价值的重要领域和关键业务事项,将企业有限的管理资源真正用在刀刃上。
其次,在具体的业财融合应用点上,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承担的职责也要有所侧重,不能界面不清、混淆在一起。比如以财务人员参与企业营销方案上线评审为例,财务部门应倾向于对各种营销包的财务解决方案,而营销方案的提出、设计、上线以及后续的实施需由企业营销部门来完成。
最后,必须要明确的是,业财融合在某些情况下也存在失灵的情况,在一些点上企业不能进行业财融合,比如涉及串通舞弊、造假以及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事项。
(新会计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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