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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纳税人成为小白兔:别把错开当虚开、别把未开当虚开

赵清海 / 2017-03-30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纳税人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发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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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直是困扰企业主和财会人员的问题,仿佛是一把没有准头的剑,砸在谁头上谁倒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直是困扰企业主和财会人员的问题,仿佛是一把没有准头的剑,砸在谁头上谁倒霉

    我们先看一个笑话:

    一天,小白兔在森林中散步,遇到了大灰狼,大灰狼二话没说抓住小白兔就打,小白兔问“你为什么打我?”,大灰狼边打边说“我叫你不戴帽子,我叫你不戴帽子”。

    第二天,小白兔戴着帽子在森林中散步,遇到了大灰狼,大灰狼二话没说又抓住小白兔就打,小白兔问“我戴了帽子你为什么还要打我?”,大灰狼边打边说“我叫你戴帽子,我叫你戴帽子”。

    挨完打的小白兔,想想这样下去可不是办法,于是跑到老虎大王面前告状“大王,大王,大灰狼欺负我,我戴帽子他打我,我不戴帽子他还打我”。老虎大王听了小白兔的哭诉后,说“知道了,我会和大灰狼谈谈的”。

    小白兔走后,老虎大王叫来了大灰狼说:“你为什么要打小白兔?”;大灰狼说:“不为什么就想打他” ;老虎大王“你想打他也要找一个好点的借口嘛,比如你让他给你去找个妞,他找个漂亮的来了,你就说你要丑的;他找个丑的来了,你说你要漂亮的。这样再打也不迟嘛”

    大灰狼“…………”

    老虎大王说:“再或者你让他给你去找个美女,他找来胖的你说要瘦的,他找来瘦的你说你要胖的,不就有理由打他了吗。”

    大灰狼连连称是,但没想到老虎大王和大灰狼的这段对话被门外的小白兔听到了。

    第三天,小白兔在森林里散步,遇到了大灰狼。大灰狼说:“小白兔,去给我找个妞。”

    小白兔问:“你是想要漂亮的还是丑的?”

    大灰狼想“咦,他怎么知道我想干什么”

    于是又说:“算了算了,你去给我找个美女来” ;

    小白兔问:“你想要个胖的还是瘦的?”

    大灰狼抓耳挠腮原地踱了二圈,抓起小白兔就打“我叫你不戴帽子,我叫你不戴帽子......”

    你可能认为这个是笑话,但是:尽管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绝对无心成为大灰狼和老虎,但是不熟悉虚开却可能让纳税人成为无辜的小白兔。

    我们先看几个案例:

    案例一:“某运输企业购买加油卡,用加油卡抵付联运企业提供的运费,联运企业加油时,加油站将专用发票开给了运输企业。这种行为应如何定性?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该运输企业取得加油站开具的专用发票应认定为取得虚开专用发票,另一种认为运输企业将油卡抵付运费应按销售油品缴纳增值税。”

    如果加油站将专用发票开具给联运企业,由于加油站并未从联运企业收钱,并且收款不是从联运企业收取的,故而可能被认定为虚开,曰:为什么不开给运输公司;如果加油站将专用发票开具给运输公司,可是实际上提取成品油的是联运企业,故而也可能被认定为虚开,曰:为什么不开给联运企业。

    实际上,该案中发票只能由加油站开具给运输企业,并由运输企业开具给联运企业。

    案例二:

    A公司申报进口某货物,没有签订书面代理合同。海关将缴款书开具给了A公司,货物由张三收取,A公司据此抵扣。由于缴款书的税款由张三直接去缴纳的,故而被认为是虚假代理而认为A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其实:

    如果真是虚假代理,海关把缴款书抬头为张三或张三A公司双抬头,也必然认为是不折不扣的虚开,曰:为什么不开给A公司(当然,实务中没有代理协议不可能开给张三或张三A公司双抬头);

    而当海关把缴款书真的开给了A公司,又曰:为什么不开给张三或张三A公司双抬头。

    实际上,该案中,除非A公司和张三存在真实的代理关系,否则缴款书必须而且只能开具给A公司;如果A公司和张三存在真实的代理关系,缴款书可以开具给A公司,也可以开具给张三,也可以是双抬头。

    在加油站案例和海关缴款书案例中,专业人士理解错误了尚且可以理解,何况我们的纳税人呢?我们也不认为税务机关理解错误是强令企业虚开,也从不认为法检理解错误了是以公权力强令企业虚开,因为,除非行为人明知不应当这样开具发票,否则即使开错了发票也不应当作为虚开处理(因为缺乏虚开的故意),否则“虚开”这个词语不仅仅会冲击交易安全,让企业人人自危,而且也将冲击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安全。因为:税务局、法检甚至专家的判断也未必是正确,而如果一旦判断开票的对象判断错误就应当处罚的话,那也太恐怖了!

    我们认为即使开票选择开错了,行为人本身不具备虚开的故意,不宜以虚开论处而应当令其重新开具(但是纳税人应当尽量确保开票正确,否则真的认为是虚开,处理起来也麻烦的)。试问:专业人员有时尚且判断错误,何况乎一般的企业呢?企业能不选择吗?

    不要说企业该不该从事这样那样的交易,增值税之所以风靡全球,乃是基于其中立性,即不影响经济的运行。企业是否该从事这样那样的交易不重要,重要的是:企业从事了这样那样的交易后,发票该如何开?我们认为,只要行为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当时依法就是该那样开票,就无所谓虚开,哪怕压根最终证实没有货物也不宜认定是虚开。

    我们简单举例

    A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B公司,仓单交付给B公司;B公司销售给C公司,仓单背书给C公司,当C公司持仓单去A公司去提货的时候,突然得知自己公司急需用钱,而A公司此时有更好的买家,出更高的价格。此时,A公司和C公司商量,你出了多少钱,我退给你一些,货物你也就不要提了,C公司欣然应允(或者A公司基于其他原因不予发货而退款给C公司)。整个过程看似无货,实则是完全符合正常交易的。该案中,显然,A公司会开票给B公司,B公司会开票给C公司。那么,本案中,以上这些公司都是虚开吗?另外,C公司需要给A公司开票吗?

    其实,这个案例的中间公司B公司,处于极其危险的境地,中间公司其本身并不违法,而口供中心主义下,司法机关可能会首先认为他是虚开,然后逐步来搞口供,任何辩解都会认为是狡辩。

    很多情况下,比起有货无货本身来说,我们更应该关心的是:开票方是否有正当的合理的理由认为当时就应当那样开票。所谓的资金回流,仅仅是用来证明设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是虚假的,而并非说有看起来回流的资金就是虚开,很多时候,所谓的“资金回流”,不过是应开而未开。

    实务中,还有很多类型的“虚开”对企业、企业主、财会人员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因为其非常像票货分离的虚开,笔者将以连续的文章介绍如何识别,以及企业如何预防、发生了类似的情况下相关人员应当如何正确应对。另外,笔者也将系统的从法理上讨论错开和虚开的区别、应开未开和虚开的区别。当然,也会专门对虚开的定义作专门的讨论。

    另外,企业主和财会人员实务中遇到不知道如何开票的时候,可以将当时所知、所掌握的情况,保存在电子邮件中(我认为,在口供中心主义盛行的今天,可能确有必要;笔者以后介绍不同的“虚开”类型后读者就会知道有好多情况下企业完全是防不胜防),然后将相关情况告知税务局请示税务局该如何开票。

    赵清海

    作者
    • 赵清海 从事增值税研究十年,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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