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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实务】劳务收入的所得税申报实务处理

彭怀文 / 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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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算清缴
  • 劳务收入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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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2016年末应根据完工进度确认所得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一、相关税法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整理如下:

    (一)企业受托加工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3.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三)具体几种劳务收入的税务确认规定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的税会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强调在确认收入时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标准,对于经济利益预期不能流入企业的,则会计上从风险角度考虑,不确认劳务收入;税法规定未强调这一标准,不论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入企业,只要满足上述三条标准即应确认收入,市场经营风险由企业承担。按照税法确认收入后,如果以后经济利益未能流入企业,则可以作为“财产损失”,申请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汇算清缴实务

    【案例】2016年5月1日,甲建筑公司签署了总金额为1110万元建造合同,为乙公司建造一栋厂房。工程于2016年5月下旬开工,计划到2017年8月31日前完工,预计工程总成本800万元(不含税)。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经发生成本300万元(不含税),预计完成合同还将发生500万元(不含税),已结算工程价款333万元(含税)并开具了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收到222万元。2016年12月31日,甲建筑公司得知乙公司2016年度出现了巨额亏损,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后的款项很可能无法收回。假设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该项目的增值税税率11%,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预计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抵扣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一)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但是由于乙公司财务发生困难,工程款很可能无法收回,所以不能按照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此时,甲公司只能将已发生的成本中能够得到补偿的222万元(含税)确认为收入,同时将发生的合同成本300万元确认为成本。

    1.实际发生建造合同成本时,会计分录

    借:工程施工30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300万元

    2.结算工程款时:

    借:应收账款333万元

         贷:工程结算3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3万元

    3.收到工程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222万元

         贷:应收账款222万元

    4.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

               工程施工——工程毛利100万元

    5.利润总额的计算

    主表(A100000)第13行“利润总额”=200-300=-100万元

    (二)税务处理

    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2016年末应根据完工进度确认所得税收入。

    1.2016年度完工进度==37.5%

    2.确认缴纳企业所得税收入=(1110/1.11)37.5%=375万元

    3.确认税前扣除成本=300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375-300=75万元

    5.应当纳税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75-(-100)=175万元

    6.甲公司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

    第一步:填报《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见表1):

    【汇算清缴实务】劳务收入的所得税申报实务处理

    第二步:填报《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见表2):

    【汇算清缴实务】劳务收入的所得税申报实务处理

    第三步:填报《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见表3):

    【汇算清缴实务】劳务收入的所得税申报实务处理

    第四步: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见表4):

    【后续注意事项】1、当影响劳务收入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利因素消除时,企业应及时根据会计准则确认并结转收入,并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税法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向税务局进行资产损失的申报。

    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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