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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掉税务大坑05:增值税低税率应税行为开具高税率专用发票,你抵扣了?

李冼 / 20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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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进项税额抵扣
  • 税法解读
  • 发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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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属于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建议退回重开 。

    案例概况

    北方吉祥科技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从上海恭喜公司外购117.00万元设备(不负责安装),该设备的安装调试费由安徽恭喜发财公司负责。2016年11月4日,安徽恭喜发财公司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根据合同需收安装调试费6.00万元,辅助材料费4.60万元。但安徽恭喜发财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设备安装费,税率17%,税额1.54万元,价税合计10.60万元。问北方吉祥科技公司取得安徽恭喜发财公司开具的发票如何进行抵扣?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二、实务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小结:纳税人从事兼营业务,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了税率,可以按适用税率17%抵扣进项税。但发票税目开具错误属于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

    三、案例解析

    安徽恭喜发财公司从事销售辅助材料和安装调试业务,因发生的业务属于兼营,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了税率,可以按适用税率17%抵扣进项税。但发票税目开具安装调试费属于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建议退回重开 。

    思考

    如果北方吉祥科技公司收到该发票并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欢迎各位老师留言讨论。

    李冼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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