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投资收益计算及税会差异分析
债券发行可能是折价发行、溢价发行或平价发行,利息支付可能是分次付息、一次性还本付息,也可能是贴现法发行(不支付利息,到期后按面值返还)。
一、折价发行的债券
【案例1】甲公司2017年1月1日购进乙公司(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债券1000张,债券面值1000元,票面利率5%,期限3年,每年付息一次,实际价格900元/张(无手续费)。甲公司准备持有至到期。
要求:1、计算甲公司投资的内含报酬率;2、会计分录;3、税会差异分析。
(一)计算甲公司投资的内含报酬率,如图1:

在Excel中制作如图1的表格,利用函数公式可以计算出来,只需要在单元格B6输入函数“=IRR(B2:B5)”就自动得出了结果:8.95%。
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因此,在单元格C3输入函数公式“=ROUND(D2*$B$6,2)”,同时向下复制粘贴至C4、C5。
摊余成本=起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本期收回现金。因此,在单元格D3输入公式“=D2-B3+C3”,同时向下复制粘贴至D4、D5。
(二)会计分录:
1、购进时的分录: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1,000,0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00,000.00
2、期末计息:
2017年12月31日计息分录:
借:应收利息 50,000.00(面值*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30,521.22
贷:投资收益 80,521.22(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2018年和2019年期末计息分录一样,只是投资收益与利息调整金额不一致,不再赘述。
3、收到利息和本金:
2017年和2018年:
贷:应收利息 50,000.00
2018年:
借:银行存款 1,050,000.00
贷:应收利息 5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1,000,000.00
(三)税会差异分析
前面会计分录是按照营改增以前政策或者免增值税政策情况做的会计分录。营改增以后,对于债券利息收入的增值税政策已经发生变化,因此需要重新分析其税会差异。
1、增值税的税会差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附件1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属于“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因此,纳税人持有债券这一金融商品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在征税范围内,政策规定明确免征的,可享受免税待遇;未明确规定免征的,则应缴纳增值税。
那么,免税范围究竟有哪些?36号文件附件3规定,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先后发布,分别明确规定: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和非政策性金融债券(以下统称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36号文件附件3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需要关注的是,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税是针对所有纳税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持有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均免征增值税;金融债券利息收入是作为“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税的,只有特定“金融机构”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方可做免税处理。特定的“金融机构”具体是指36号文件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规定的范围,具体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上述范围以外的机构,因不属于36号文件规定的“金融机构”,其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无法享受免税待遇。
除了国债、地方政府债和金融债券外,债券还包括各类企业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以下统称企业债券)。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对纳税人持有各类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无论是金融机构持有还是非金融机构持有,一律征收增值税。
因此,如果【案例1】甲公司不符合免增值税的话,则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上述的投资收益及会计分录都是错误。因此,应该对图1按照营改增政策进行修改重新计算该债券投资的内含收益率及增值税,如图2:

说明:
(1)根据增值税及营改增政策规定,债券利息缴纳增值税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或实际转让所得时计征,因此增加“增值税计税依据(含税)”一列,让大家清楚看出其中的税会差异。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增值税计税依据(含税)”计算而得(假定为一般纳税人)。
(2)由于要缴纳增值税,企业实际收到的现金就必须减去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现金流就必须扣除这部分。但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当期取得的收入(投资收益)的税金应与之匹配,故将按照“投资收益”计算的增值税与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增值税之差额计入“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3)所以,【案例1】会计分录应更改如下:
A、2017年购进债券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1,000,0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00,000.00
B、2017年12月31日计息分录:
借:应收利息 50,000.00(面值*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30,667.13(差额)
贷:投资收益 76,101.07(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30.19(50000*6%/1.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1,735.87(76101.07*6%-50000*6%/1.06)
2018年期末计息分录一样,只是金额不一致,不再赘述。
2019年年末还本付息,分录有所不同:
借:应收利息 50,000.00(面值*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36,072.63 (差额)
贷:投资收益 81,200.59(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490.56(150000*6%/1.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3,618.52(1735.87+1882.65)
因此,对于增值税的税会差异归纳总结如图3:

增值税的税会差异就体现在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中。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会差异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企业所得税税会差异,在我和何成实所著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案例版)》已经有详细讲解,此处不再赘述。以下涉及到几种情况同样道理不再分析企业所得税的差异。
二、溢价发行的债券
【案例2】A公司2017年1月1日购进B公司(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债券1000张,债券面值1000元,票面利率10%,期限3年,每年付息一次,实际价格1050元/张(无手续费)。A公司准备持有至到期。
要求:1、计算A公司投资的内含报酬率;2、会计分录;3、税会差异分析。
同样按照前述【案例1】一样,在Excel中建表计算,同时考虑增值税的税会差异,如图4:

经过计算,实际利率等于7.6%。
增值税的税会差异体现在图4的“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会计分录与【案例1】修改后的会计分录基本类似,不同的只是金额,不再赘述,大家可以自己写一写看看。
三、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债券
【案例3】C公司2017年1月1日购进D公司(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债券1000张,债券面值1000元,票面利率10%,期限3年,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实际价格1000元/张(无手续费)。C公司准备持有至到期。
要求:1、计算C公司投资的内含报酬率;2、会计分录;3、税会差异分析。
同样按照前述【案例1】一样,在Excel中建表计算,同时考虑增值税的税会差异,如图5:

经过计算,实际利率等于8.66%。
增值税的税会差异体现在图5的“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会计分录与【案例1】修改后的会计分录基本类似,不同的只是金额,不再赘述,大家可以自己写一写看看。
四、贴现发行的债券
【案例3】E公司2017年1月1日购进F公司(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债券1000张,债券面值1000元,无票面利率10%,期限3年,到期时按票面金额还本,实际价格750元/张(无手续费)。E公司准备持有至到期。
要求:1、计算E公司投资的内含报酬率;2、会计分录;3、税会差异分析。
同样按照前述【案例1】一样,在Excel中建表计算,同时考虑增值税的税会差异,如图6:

经过计算,实际利率等于9.54%。
增值税的税会差异体现在图6的“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会计分录与【案例1】修改后的会计分录基本类似,不同的只是金额,不再赘述,大家可以自己写一写看看。
【说明】
1、我和何成实所著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案例版)》,虽然是2016年9月出版,但是写成于全面营改增前,对于债券投资的营改增影响考虑不周,此文算作对该书补充。
2、目前市面上所有书籍涉及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分录均没有涉及增值税问题,本文算为一种尝试,不敢肯定是否一定正确,抛砖引玉,欢迎大家讨论。
3、本文在计算中反复使用Excel及其模板,是因为Excel确实能为财务人员计算大大提高功效,尤其是同类计算。也是本人近期完成了一本Excel的书籍《不加班的秘密:打造财务Excel达人》(暂定名),将于近期出版(打过广告),所以在财务计算中本人一直喜欢使用Exc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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