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侃涉税服务中的N种关系
本文成文于2010年2月,有感于这一问题居然多年以来还困扰不少人,特予重发,一家之浅见,大家姑妄看之。
从组织形式上看,税务机关是国家履行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职能。而税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的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从在税收活动扮演的角色看,税务机关是以国家法律赋予的强制力为后盾的征税权力主体,是税收活动的直接参与方。而税务师事务所作为税务代理机构介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起协调作用,是税收活动的间接参与方。可见,两者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
然而,从税务师事务所的发展史来看,两者是存在一定关系的。最早的税务师事务所或从事涉税服务的组织、机构绝大部分都是由税务机关开办、建立的。这是有一定历史原因的:当时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还不太高,面对浩如烟海的纳税人群体显然有点力不从心;纳税人的财税意识也良莠不齐,这就急需一批财税专业机构和人才以第三方的身份参与到税收活动中来,于是税务师事务所应运而生。可以说这时候税务机关、税务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就类似于“父子”关系。
当然,税务师事务所这种“民不民、官不官”的尴尬身份势必会惹来不少麻烦。于是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强制税务师事务所与税务机关脱钩,税务机关设注税管理中心对对税务师事务所实行监督管理,但是监督管理并不意味着税务师事务所是税务机关的下属机构,不是指挥与服从,更不是强制和包办。那么,这时税务机关、税务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就开始相对独立了。
何谓“虎与猫”?这里引用的是一个 “老虎学艺”的故事:老虎向猫学习本领,老虎因为自身凶猛,很快捕杀本领就超过了猫,但是它的身体不够灵巧始终没有学会爬树的本领。在这里,我倒不是想讨论谁向谁学艺的问题。只是想说各自该找准自己的位置:是虎,就发挥虎的威猛,既然掌握了那么多行政资源,尖牙利爪就该用在刀刃上,别三天两头就盯着那几只死耗子;是猫,就该利用猫的灵巧,从小处起兢兢业业搞企业,既然骨子里没那虎威,就不要整天幻想披着那身虎皮有事没事都张牙舞爪地瞎嚎。
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将“服务”推到了一个新高度,税务师事务所要讲涉税服务,税务机关也要讲税收服务。两者应该互相参考、学习,才能更有利于税收活动的健康开展。
二、是敌人还是朋友?税务师事务所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
作为纳税人,实际上是很困惑的。一方面其本身有获取涉税服务的渴求,另一方面又害怕税务师事务所在服务中掌握一些自身的问题。作为税务师事务所,一方面必须严格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另一方面发现税务违法行为又有义务向税务机关举报。相互之间的缺乏信任,造成两者关系的紧张。
税务师事务所与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不同的是:它所调节的社会关系不是民法中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而行政法中行政权力行使方与被行使方之间的关系。而税务机关又是众多行政机关中的特例: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权力的行使方既有对税收法律法规相应的解释权,又是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者、税收征管活动的参与者、税收行政权力的执法者。而纳税人作为被行使方,两者的法律地位并不见得完全平等。
同时,税务师事务所又接受税务机关的指导,所以纳税人对税务师事务所“为谁说话”的顾虑是有理的。在实际工作中,受利益关系的驱动,也确实有一些税务机关利用行政职权过分干预涉税服务市场,甚至利用职权垄断、指定涉税服务业务。纳税人不仅没有降低纳税成本,反而增加了负担。
涉税服务要实行“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是货比三家;就是纳税人充分享有自主选择权。税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中介机构,“不偏不倚”是立足之本。既要保护国家税收不遭流失,也要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只要这样才能赢得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的认可,才能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涉税服务市场将呈现一片繁荣;税务师事务所与纳税人将是亲密合作的朋友。
三、是战友还是对手?税务师事务所与同行之间的关系
在涉税服务中,税务师事务所之间、税务师事务所与其他中介机构之间确实存在“同行是冤家”的情况。由于大家都想极力抢占足够多的市场份额,加之技术能力相当、业务分类重叠又无突出的核心竞争力,使很多税务师事务所无奈从“技术战”转而投入“价格战”;不但扰乱了涉税服务市场,也不利于其自身的发展。
近几年来,有一些税务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签订“攻守同盟”,形成一个类似于集团企业的财税服务组织。这样一来,能够“一站式”为纳税人提供全方面的各项服务。通过这种资源整合使其在人数、地盘上具有了一定规模。
但是,并非将几艘小渔船拴在一起就能成为航空母舰。基于纳税人自身特点、征管环境等的不同,涉税服务业务本身具有一定独立、不可复制性,不适用于工业化的批量生产,必须因地制宜、因人而异。
所以,服务特色才是发展之道。
中国有句老话说:“精于一则尽善,偏用智则无成”, 我觉得这很适合作为税务师事务所发展的座右铭:无论你如何挖空心思在市场开拓、公关宣传上下功夫,你没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还是无法发展的。
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肯德基与麦当劳……虽然是同行,却既如对手又似战友,无时无刻不在竞争却又各自蓬勃发展相安无事。究其原因,不过是各有各的特色,谁也不能取代谁,市场又离不开任何一方而已。
四、看多还是看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是什么关系?简单地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但法律又赋予纳税人监督、举报等相应权利使其对税务机关形成“反制”以求平衡双方,不是简单的“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情况。因此,双方既非缔结了秦晋之好,也非不共戴天,更多的是税收利益的博弈,一场多空两头的博弈。
在税务代理中,税务师事务所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为税务机关减少执法风险;一个是为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同样,其风险也主要来源于这两个方面:税务师事务所既要避免成为税务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枪手,也要警惕成为纳税人偷漏国家税收的帮凶。
涉税服务就像一个平台,将三者联系起来:一方看多、一方看空、一方努力保持着双方的平衡。
风起云涌,引来无数商海的弄潮儿、税务机关的勇将军、事务所的排头兵纷纷各施其能,共谱一场活色生香的涉税服务事业。
拙作一打油诗赞曰:
涉税服务有良方,中立身份不能忘。
凡事先把法规想,不可只为一边忙。
执法机关忌猖狂,为民服务立榜样。
纳税企业不要慌,权衡利弊细思量。
税务不是虎与狼,中介不靠爹和娘。
大家目的都一样,共谱涉税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