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您对了没?从租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不得扣减免征的增值税收入

李冼 / 2016-10-10
文字 正常
  • 标签:
  • 从租计征
  • 房产税
  • 计税依据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案例概况

    张三经营部是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是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微企业,2016年8月20日重庆吉祥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张三经营部将其位于重庆市解放碑的一180㎡的住房出租给重庆吉祥公司,租期2年,并一次性收取房屋租金67.20万元,张三经营部如何缴纳房产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二、实务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在计征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营改增后, 免征增值税的,确定房产税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三、案例解析

    根据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等文件的规定,张三经营部一次性收取2年的房租67.20万元,月均租金2.80万元,未超过3万元,适用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免缴增值税。

    因此,张三经营部确定房产税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重庆如意公司应缴房产税80,640.00元。

    应交房产税额=672,000.00*12%=80,640.00(元)。

    李冼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微信公众号:每日一税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