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福利2:奖励员工全新BMWX1使用权2年不需缴增值税
案例概况
2016年国庆大假, 北方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总裁尚小二在该公司成立30周年庆典大会隆重宣布,由于该公司员工尚二娃对该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特对尚二娃奖励该公司2016年9月新购BMWX1(账列原值44万元)使用权2年(自2016年10月1日到2018年9月30日止)。问该业务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实务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规定,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根据以上规定,吉祥公司奖励员工的车辆使用权,车辆的所有权并未转移,在2年的使用期内车辆由尚二娃自由使用,既不属于无偿提供服务(含租赁服务)和无偿转让货物,也不属于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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