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取得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高度关注哪些事项

李冼 / 2016-07-28
文字 正常
  • 标签:
  • 住宿费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发票相关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提高住宿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效益,就一定要尽可能取得符合规定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实施,纳税人流转税管理势必以增值税管理为重点,增值税管理势必以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管理为重点,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管理势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为重点。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提高住宿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效益,就一定要尽可能取得符合规定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将取得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高度关注哪些事项分析如下:

    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要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货物或劳务销售方、销售服务方、销售无形资产或不动产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制作《 ***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表》(如附件1),以便员工出差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时之需。

    二、住宿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

    (一)出差住宿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员工出差住宿酒店为住宿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因住宿酒店为住宿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住宿费时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出差住宿酒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员工在全国91个城市(名单详见附件2)试点城市出差的,自2016年8月1日起,即使住宿酒店为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附件2试点城市以外的城市出差的,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集团所属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员工出差住宿可只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1:

    发票信息表

    注意:

    —单位名称:(必须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必须是公司《税务登记证》的编号,一般为15位或18位,三证合一后的公司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必须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电话:(公司税务登记信息的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必须是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必须是公司开户许可证上的银行账号)。

    附件2:

    城市名单

    参考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

    李冼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微信公众号:每日一税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