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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后会计核算探讨】之"会计报表"

何广涛 / 201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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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增值税会计报表列示,主要涉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三张报表,需要提醒的是,会计核算对应的是会计科目,报表列示对应的是报表项目,把账目里记载的数据变成报表,还需要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析、加工。

    【建筑业营改增后会计核算探讨】之

    增值税会计报表列示,主要涉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三张报表,需要提醒的是,会计核算对应的是会计科目,报表列示对应的是报表项目,把账目里记载的数据变成报表,还需要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析、加工,以下分述之。

    一、资产负债

    (一)“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科目:

    应以差额列示在“存货”或“预收账款”项目,前者大于后者表示施工企业投入的成本大于甲方认可的工程量,差额代表施工企业的在产品,故列示在“存货”项目;前者小于后者表示甲方认量大于施工企业投入的成本,差额代表施工企业预收的款项,故列示在“预收账款”项目。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合同预计总成本大于合同预计总收入的,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的资产减值损失,存货项目在报表列示时,应以净值列示。

    (二)“应交税费”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在经过正确结转后,资产负债表日余额要么为零(贷方余额已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并在将在次月申报期前缴纳),要么为正数(进项税额留抵);“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一般情况下为贷方余额,表示将在次月申报期缴纳的金额。

    综上:“应交税费”科目在报表列示时,应分析填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列示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列示在“应交税费”项目。

    对于由于当期多交增值税,而引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有余额的,也应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二、利润

    营业税下相比,“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不再核算增值税,只核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其他行政性基金。资产负债表日,直接将该科目本期发生额在相应项目列示即可。

    实行增值税后,企业应根据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特点,正确的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损益要素,并根据相应科目的发生额,填列在利润表对应项目中。

    三、现金流量

    (一)销项税额:

    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列示。

    (二)进项税额:

    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列示。

    (三)预缴税款:

    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异地预缴的税款,均在“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列示。

    (四)其他:

    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上交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支付本期,以及本期支付前期的税费,均在“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列示。

    (五)税费返还:

    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列示。

    何广涛

    作者
    • 何广涛 何广涛,男,1977年5月出生,河南商丘人。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 “何博士说税”公众号创始人; 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北京何博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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