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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财务审核应关注五大要点

徐剑锋 / 201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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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五大要点:对合同金额的审核;对结算条款的审核;对涉税事项的审核;对特殊事项的审核;对印花税的处理

    实务工作中,企业财务通常被要求参与合同签署的审核,即在合同审批流程中加入财务会签环节。但与企业法务部门的全面性审核不同,财务审核侧重于对合同中涉财条款的审查与核对,具体来讲需要关注五大要点。

    要点一:对合同金额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金额是否匹配相应的资源项目,并控制在相应的项目额度内,超出部分是否执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合同正文中的金额信息计算是否准确,是否与合同附件资料(如报价单、谈判记录等)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相同;对于框架合同要留意框架合同金额是否合理,是否设置金额上限;涉及分期付款的合同,合同金额乘以付款比例是否等于分期付款金额等。

    要点二:对结算条款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结算条款是否符合企业信用管理规定,特别是对于预付款项、付款进度、验收款的管理要求,比如有企业规定对于设备类、物资类采购原则上不进行预付款,并按执行进度分批次支付货款,具体支付比例依据合作商信用等级确定。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支付预付款项的,应经过管理层特殊审批后方可进行。

    合同结算方式(如银行转账、银行票据现金交易等)是否符合企业相关规定。如企业明确规定应采用银行转账等电子结算方式的,不得规定通过现金方式进行结算。除总分公司、委托第三方收款等情形外,合同正文中涉及的收款方的账户名称应与合同签订方的名称一致。

    合同结算依据及附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核算要求,约定的结算附件是否包含请款通知书、发票、工作量考核表、对账单、采购清单、验收纪要等,具体需结合合同标的予以判定。

    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限是否具有操作性。鉴于企业内部管理流程,合同结算条款中是否预留足够时间以完成付款审批动作,避免出现“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付款”、“收到乙方发票后当天付款”等操作性不强的付款条款,以合理规避违约风险

    要点三:对涉税事项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中约定的税负承担、发票开具等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票类型的,发票类型需与合同业务内容、业务性质保持一致,审核时应结合以合作对方机构所在地、劳务发生地、业务内容为标准进行判定;对于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票据,应标明开具增值税专票或者普通发票,以及包含的税率;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发票类型的,应通过“乙方须提供符合税法规定、以甲方财务要求的正规税务发票”等模糊方式进行。最后,要特别注意行政事业收据的使用范围。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合作的业务事项,合作内容是行政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则对方可以提供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报账;合作内容为超出政府行政事业单位职责范围的广告、宣传、培训等经营性业务,则对方应提供符合税法要求的正规税控发票。

    要点四:对特殊事项的审核。

    主要包含内容如下:

    租赁类合同,需判断租赁形式是否符合企业资产管理规范,比如某些企业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性租赁;对于涉及企业市场竞争的核心设备,不得采用租赁的方式获得资产;对经营性租赁方式在经济上应具备可行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租赁形式包含经营租赁融资租赁,判定时应结合租赁标的物的产权、租赁期间、租赁标的专用性、租金等要素,关注不符合租赁要求的合同是否经过管理层特殊审批。

    关联交易类合同,应审核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额度是否符合企业规定;属于关联交易的,合同金额是否在年度剩余关联交易额度以内。

    捐赠、赞助类合同,应重点审核交易的涉税事项。按照企业所得税扣除要求,非广告性赞助支出、非公益性捐赠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合同审核时应重点关注商务合作模式,杜绝以“广告、宣传、冠名”等业务形式来包装实质上是捐赠、赞助的项目。

    涉及押金或保证金条款的合同,应审核押金或保证金收据的开具方式。收取合同对方押金或保证金,合同对方划拨押金或保证金款项到我方指定账户后,由我方财务部门开具收款收据;款项到期归还对方押金时,合同对方应将我方开具的原收款收据退回给我司,我方才能进行款项支付。支付合同对方押金或保证金,流程则相反。

    要点五:对印花税的处理。

    除以上审核内容以外,企业合同财务审核人员一般还负责合同印花税的计算工作。根据合同业务性质、合同类型,选择相应的印花税税目。对于一些特殊项目,还需要出具审核意见,比如对于租赁合同,在合同审批意见中加入“经审核,该合同为经营租赁合同”等。

    (中国会计报 2016-06-17 5版)

    作者
    • 徐剑锋 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技师、CRMA,广东省第一批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管理会计方向),拥有世界500强企业十年会计实务经验。
      在《财务与会计》、《财会月刊》、《会计之友》等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作为专家多次受邀参与《中国会计报》、《财会信报》的专访、时评。
      擅长企业治理、公司运营、财务管理、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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