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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后会计核算探讨】之“营业税切换至增值税”

何广涛 / 201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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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例解建筑业营改增前后会计核算的转换

    一、会计核算流程

    5月1日前为营业税,5月1日之后为增值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这种项目的基本处理思路是:

    1、将合同收入按照两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依据进行划分,营业税部分不做变动,增值税对应部分价税分离,以两者之和作为合同预计总收入;

    2、营业税核算不当的,按照本公众号所发前文例1方法,视同本期发现的本期会计差错,调整“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3、营业税核算正确,亦即“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真实无误的反映了纳税人的营业税纳税义务的,除“工程结算”科目外,其余会计科目不需要调整。5月1日以后新发生业务,按照本公众号所发前文例2方法处理。

    4、“工程结算”科目调整的原则是,将该科目4月30日余额中超过营业税纳税基数的部分,对应的增值税剔除,调整至“其他应付款—待转税额—简易计税”科目贷方;如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小于营业税纳税基数,应补提工程结算科目至二者相等。

    二、案例

    例3  E公司于2015年4月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承接丙项目,合同总额18540万元,工期18个月,项目所在地与E公司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每月业主进行验工计价,支付计量工程量的90%,剩余10%的工程价款于竣工验收后一年支付,乙项目于2015年5月1日开工后,E公司与某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总额1483.2万元,每月对该分包企业计价,并支付计量工程量的100%。2016年10月31日丙工程竣工结算,2017年10月31日业主支付尾款1854万元,同日E公司向其开具发票

    (一)4月30日资料同例1甲项目

    “工程结算”贷方余额:12347.64万元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借方余额:11680.2万元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借方余额: 1297.8万元

    应交营业税及附加:(11124-1112.4)×3.36%=336.39万元

    完工百分比: 70%

    累计确认收入:18540×70%=12978万元

    累计确认成本:16686×70%=11680.2万元

    (二)期初调整,将合同总收入以不同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标准划分两段:

    已交纳营业税工程量:11124万元

    剩余增值税工程量:(18540-11124)÷1.03=7200

    合同预计总收入:11124+7200=18324万元

    “工程结算”科目是会计核算中价税分离的对象,应将其余额中包含的未来的增值税税基对应的部分,进行价税分离,对应增值税额调整至“其他应付款—待转税额—简易计税”的贷方。

    丙项目“工程结算”应调减:(12347.64-11124)÷1.03×3%=35.64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待转税额—简易计税 35.64万元

    贷:工程结算                     -35.64万元

    如工程结算小于已收款(开票),则应将工程结算调整至与已收款(开票)相等。

    (三)自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工程如期完工,发生以下业务:

    验工计价:

    借:应收账款  6192.36万元

      贷:工程结算         6192.36÷1.03万=6012万元

        其他应付款—待转税额—简易计税 180.36万元

    收款开票,发生纳税义务:

    借:银行存款/内部往来  5562万元

      贷:应收账款          5562万元

    借:其他应付款—待转税额—简易计税  5562÷1.03×3%=162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未交税款  162万元

    归集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    370.8÷1.03=360万元

          —材料费等            4635万元

      贷:应付账款/内部往来/原材料等                 5005.8万元

        其他应付款—待转税额—简易计税          -360×3%=-10.8万元

    付款收票:

    借:应付账款  370.8万元

      贷:银行存款/内部往来  370.8万元

    借:其他应付款—待转税额—简易计税  -10.8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未交税款  -10.8万元

    计算完工百分比:

    (11680.2+360+4635)÷16675.2=100%

    确认收入成本:

    本期应确认收入:18324×100%-12978=5346万元

    本期应确认成本:16675.2×100%-11680.2=4995万元

    本期应确认毛利:5346-4995=351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995万元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351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5346万元

    完工后对冲

    借:工程结算  12347.64-35.64+6012=18324万元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1680.2+4995=16675.2万元

            —合同毛利                 1297.8+351=1648.8万元

    (四)2018年10月31日,收到甲方支付尾款,会计处理同例2

    (五)项目总体损益

    (1297.8-336.39)+(351-18.144)-6.48=1287.79万元

    何广涛

    作者
    • 何广涛 何广涛,男,1977年5月出生,河南商丘人。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 “何博士说税”公众号创始人; 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北京何博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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