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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后会计核算探讨】之“营业税下建造合同”

何广涛 / 201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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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例解营业税下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

    一、营业税建造合同会计核算举例

    例1  E公司于2010年4月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承接甲项目,合同总额18540万元,工期18个月,每月业主进行验工计价,支付计量工程量的90%,剩余10%的工程价款于竣工验收后一年支付。5月1日开工后,E公司与某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总额1483.2万元,每月对该分包企业计价,并支付计量工程量的100%。2011年10月31日甲工程竣工结算,2012年10月31日业主支付尾款1854万元,同日E公司向其开具发票

    其他资料如下:

    (一)开工前,E公司测算甲项目预计合同总成本为16686万元(其中劳务分包成本1483.2万元,材料等其他成本费用15202.8万元)。

    (二)自开工至2011年4月30日,甲方累计计量完成工程量12347.64万元,累计付款11124万元,向甲方开具营业税发票11124万元,对劳务分包计量完成工程量1112.4万元,付款并取得劳务分包企业开具营业税发票1112.4万元。累计已发生合同成本11680.2万元(其中:劳务分包成本1112.4万元,材料等其他费用10567.8万元)

    假定以2011年4月30日为资产负债表日(收付款分录略):

    借:应收账款    12347.64万元

      贷:工程结算    12347.64万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    1112.4万元

      —材料费等  10567.8万元

      贷:应付账款等                        11680.2万元

    完工百分比=11680.2÷16686=70%

    累计应确认收入:18540×70%=12978万元

    累计应确认成本:16686×70%=11680.2万元

    累计应确认合同毛利:12978-11680.2=1297.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680.2万元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297.8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978万元

        应交营业税及附加:(11124-1112.4)×3.36%=336.39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36.39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  336.39万元

    (三)自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工程如期完工,发生以下业务:

    验工计价:

    借:应收账款  6192.36万元

      贷:工程结算  6192.36万元

    收款开票:

    借:银行存款/内部往来  5562万元

      贷:应收账款 5562万元

    归集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    370.8万元

      —材料费等   4635万元

      贷:应付账款/内部往来/原材料等     5005.8万元

    付款收票:

    借:应付账款  370.8万元

      贷:银行存款/内部往来  370.8万元

    计算完工百分比:

    (11680.2+370.8+4635)÷16686=100%

    本期应确认收入:18540×100%-12978=5562万元

    本期应确认成本:16686×100%-11680.2=5005.8万元

    本期应确认毛利:5742-5005.8=556.2万元

    本期应交营业税费:(5562-370.8)×3.36%=174.42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5.8万元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56.2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5562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74.42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           174.42万元

    完工对冲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科目

    借:工程结算  12347.64+6192.36=18540万元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1680.2+5005.8=16686万元

        —合同毛利              1297.8+556.2=1854万元

    (四)2012年10月31日,收到甲方支付尾款(未收到款也需要计税)

    借:银行存款/内部往来  1854万元

      贷:应收账款        1854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2.29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    62.29万元

    二、项目总体损益计算

    (1297.8-336.39)+(556.2-174.42)-62.29=1280.9万元

    何广涛

    作者
    • 何广涛 何广涛,男,1977年5月出生,河南商丘人。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 “何博士说税”公众号创始人; 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北京何博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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