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后会计核算探讨】之“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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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众号将与各位同仁分享一点本人的会计核算的学习体会和思考心得
随着增值税时代的到来,与税务管理密切相关的会计核算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自今日起,本公众号将与各位同仁分享一点本人的学习体会和思考心得。
笔者认为,增值税时代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必须要解决以下问题:
第一,如何将价税分离和建造合同准则相结合?价税分离的对象是哪个科目?损益类科目抑或资产负债类科目?不同计税方法下,如何价税分离?价税分离后,完工百分比应如何计算?
第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会计确认时间如何协调?税会差异的时间性差异应如何反映?未确认会计收入,但根据税法规定已经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如何进行核算?
第三,异地施工需要预缴税款的,预缴政策各地执行不同,应如何对税款预缴进行核算?一般计税项目的扣税和简易计税的扣额如何核算?
第四,如何将会计核算与施工企业“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管理模式相结合?哪些业务事项应由公司总部统筹核算,哪些应由项目部自行核算?项目部和上级机关的账务处理流程是什么?公司总部发生的成本费用应如何抵扣?附加税费应如何核算?不同责任主体的涉税收益或成本应如何分配核算?
第五,如何将涉税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相契合?增值税九张纳税申报表有哪些可以通过账套数据取数?应如何取数?
第六,如何编报会计报表,“应交税费”科目如何在报表中列示?
围绕以上问题,笔者将于近期发布系列文章,敬请关注,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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