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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般纳税人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申报方法

一叶税舟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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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纳税人
  • 进项税额抵扣
  • 分期抵扣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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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规定,《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中不再填写分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于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扣除的进项税额在第29栏反映

    分期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规定,《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中不再填写分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于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扣除的进项税额在第29栏反映。

    另外,对于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中改为在第29栏反映。这部分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用于购建不动产时,发生的允许抵扣且不适用分期抵扣政策的进项税额。

    对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改建、扩建、修装饰不动产,但增加不动产原值没有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不属于《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规定的分期抵扣情形,应该可以一次性抵扣。个人观点:在此过程中,对于还没有达到50%时可以一次性抵扣,超过50%后,则应该将原来已经一次性抵扣的重新将其40%部分转入待抵扣税额处理。

    一叶税舟

    作者
    • 一叶税舟 叶全华:长期专注于增值税、所得税税收实务并深刻思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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