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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下的建筑业税负变化的临界点计算

彭怀文 / 201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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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营改增36号文件公布以来,各路大师专家各样解读在朋友圈、论坛等都是刷屏的状态。很多人都提到了建筑业虽然税率增加了,但是可以抵扣17%进项,进项还是高出了6个点,因此整体税负变化不大。

    今天无意中计算了一下,当建筑材料的在整个建筑定价中比例为多少时才与原来的税负相等。

    我的计算过程如下(只考虑增值税营业税):

    假设一个项目定价10000万元(含税价)

    营业税=10000*3%=300万元

    增值税:

    假设可以取得进项税额为X,则:

    增值税=10000/1.11*11%-X=990.99-X

    如果营改增前后税负不变,则有:

    990.99-X=300

    得出:X=690.99万元

    因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该临界点税负需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项目定价(含税)的比例=690.99/10000=6.91%

    因此,只有建筑企业能够取得的进项税额占项目定价比例大于6.91%才会低于营改增前的税负。

    2、如果企业能取得17%的材料进项,材料占比是多少呢?

    假设建筑企业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都是17%的税率(其他税率暂不考虑):

    材料(不含税)=690.99/17%=4064.65万元

    材料(含税)=4064.65*1.17=4755.64万元

    材料占项目定价的比例=4755.64/10000=47.55%

    因此,只有当17%税率的材料大于47.55%(含税)时税负才会低于营改增前。

    建筑行业的进项能否取得,将直接决定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因此,建筑业对于项目采取简易方式还是一般方式,需要结合项目情况及业主单位对增值税专用的需要等进行综合考虑。从上述计算看,钢构企业的税负将会明显降低,因为钢构企业的材料占了很大比例且基本都能取得17%的进项发票。

    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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