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我们抠过的税法字眼(三):稽查局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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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其中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抠字眼,即在字句上钻研或找错儿。很多人坚持认为从中可以获得无限商机和乐趣。元素说税将在最近不定时的推送一批这些年我们抠过的税法字眼。
法规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其中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被抠的字眼
专司
抠字眼结果
专司,抠字眼为“专门负责,不再涉及其他事项。”相关例句有:吴玉章《辛亥革命·暗杀活动的风行》:“至1905年后,这种暗杀活动更为扩大了,同盟会特地组织了一个专司暗杀的部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中央企业纪委书记要聚焦主业专司纪检监察》:“据了解,国资委党委已经明确,5月1日前,必须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的要求,确保专司纪检监察。”
这种理解就与《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40号)规定稽查局对所有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权存在矛盾,继而爆发了多起税企诉讼争议。如:辽宁彩票中心诉辽宁地税稽查局案、合肥晨阳公司诉长丰地税稽查局案、华润置地(上海)诉上海国税稽查五局案、以及被最高院提审的广州德发房产诉广州地税稽查一局案等。其中:合肥晨阳公司诉长丰地税稽查局案针对这一争议的几次审判,可谓是你来我往,峰回路转。
对于“职权”的争议成为了企业与稽查局发生诉讼争议的高频关注点。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案例来看,“稽查局只能查处偷逃骗抗案件”的观点并不是主流观点。但仍有不少人坚持认为《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的上述表述存在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