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从营改增改革历程预测本次方案出台的具体时间

邹胜 / 2016-03-14
文字 正常
  • 标签:
  • 营改增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元素预测本次试点具体政策的出台时间应当在本月,两周内出台的可能性极大

    很多朋友在问营改增方案公布的具体时间,元素确实不知道,不过可以根据一些数据来预测一下。当然,我认为大家还是不要过分关注这个时间,做好手头上的事情更重要。

    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会前,国税总局局长王军在“部长通道”上表示,两会过后,国务院常务会议很快就会审定全面营改增方案,国税总局将配合财政部尽快公布方案,并制定公布操作办法。此次营改增有几个特点:一是数量大,1000万纳税人要改制,二是时间紧,只有不到2个月的准备时间,三是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税问题,国税总局将在全国各地纳税服务厅开办营改增的绿色通道。

    王军还表示,通过三个保障措施保证“营改增”改革之后税负不增加。一是政策有保障,已经考虑原则上延续过去优惠政策,并针对不同行业制定新的过渡措施,确保只减不增。二是预算有保障,今年预算报告安排已经考虑营改增因素。三是,执行有保障,80万国税地税工作人员已经准备好。不收过头税,是不能踩踏的红线。

    我们可以从以往的经验来看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历次营改增的反应速度和给大家预留的时间。

    (1)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16日出台了财税[2011]111号文件,反应时间为21天,预留的准备时间为46天。

    (2)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7月31日出台了财税[2012]71号。反应时间为6天,理论上预留给各地的准备时间最短为1天。但10省市均未在8月开展试点工作,率先开展的北京为9月1日开展,实际最短准备时间为1个月。

    (3)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5月24日出台了财税[2013]37号。反应时间为44天,理论上预留给各地的准备时间最短为69天。

    (4)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12月12日出台了财税[2013]106号文。反应时间为8天,预留给各地的准备时间为28天。

    元素说税:

    (1) 可以明确的是,除了在2012年10省市扩围营改增时,国务院常务会议表述为“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分批扩大”因此各地存在步调不一致外,其他都令到即行,不可挪移。因此,从本次总理的表述中可以确认5月1日全国一致推开,不存在各地步调不一致的情况。

    (2) 从上述营改增的改革进程来看,营改增的预备时间至少为一个月左右。本次试点与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的扩围试点情况最为接近,但难度远大于那次扩围。从经验上来看,至少保留一个月的时间也是必要的。

    (3)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89号)的有关规定,元素预测本次试点具体政策的出台时间应当在本月,两周内出台的可能性极大。(仅供参考)

    (4)本次营改增试点“时间紧、任务重”,政策下发后预留给大家的准备时间不多,因此大家应着重关心与自身相关的政策,房地产业关心的土地出让金抵扣问题,金融业的同胞们就先不要去过问了,先关心好自己的政策。建议中介和培训机构的朋友们重点攻破某一行业问题,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贪多必失。

    (5)在政策出台前,各企业应清理历史项目、业务,已经完成的业务该开票的开,该缴营业税的就缴,没有必要等。自作聪明的筹划可能会让你得不偿失。

    邹胜

    作者
    • 邹胜 90后税务研究发烧友。经常在《中国税务报》、《注册税务师》等多家媒体上发表专业文章。多次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室组织的征文比赛中获奖。
      微信公众号:元素说税(yuansutax)、新浪博客:元素说税-邹胜。
      愿凭着自己的兴趣在税务知识的探索道路上慢慢前进!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