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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免费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修缮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李冼 / 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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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
  • 纳税人
  • 建筑物
  • 税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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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建筑物,其发生的维修费属于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案例概况

    四川吉祥科技有限公司是2013年3月1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工业园区注册的高科技企业,政府免费给该公司提供5年期300平米的办公用房。2016年2月份公司对办公室进行修缮发生费用13万元,问该公司对免费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修缮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四川吉祥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建筑物,其发生的维修费属于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李冼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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