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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生活服务业:需要做好营改增的前期税收筹划

一叶税舟 / 2016-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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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建议企业暂时不要实施装修,待到营改增实施之日后再进行装修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2016年税收重点工作任务》(税总发〔2016〕15号),明确按照国务院部署,认真做好生活服务业、金融业、建筑业和不动产营改增工作。因此,四大行业将在今年成为最后完成营改增的行业。

    生活服务业包括餐饮、住宿、娱乐等。这些行业的最主要特点就是成本以装修和人工为主。由此,营改增后,如何取得进项税额将成为一个难点,很容易成为相对税负较高的行业。

    由于装修既是餐饮、住宿、娱乐等生活服务业的主要成本之一,又是时间相对集中的临时性工程,其是否可以进行抵扣对企业的增值税影响巨大。如:一家宾馆对已经经营三年的包厢一批进行装修,装修费用1110万元(含税),假定建筑业增值税税率最后确定为11%,则可以取得进项税额110万元进行抵扣。

    根据营改增的惯例,实施之日前按照旧政策执行(即营业税)、实施之日后按照新政策执行(即增值税)。如果装修是在实施之日前的,就按照旧政策,即使在实施之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在临近营改增实施的当前,建议企业暂时不要实施装修,待到营改增实施之日后再进行装修。这样,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进一出,对企业的税收负担将影响很大。如上例将相差110万元。

    一叶税舟

    作者
    • 一叶税舟 叶全华:长期专注于增值税、所得税税收实务并深刻思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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