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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支付裁减员工的辞退补偿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李冼 / 201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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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企业所得税
  • 辞退补偿
  • 税前扣除
  • 汇算清缴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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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辞退补偿属于辞退福利,属于会计上的职工薪酬范围,但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工资薪金。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必要而合理的支出,允许据实扣除

    案例概况

    江苏吉祥科技有限公司由于工艺、生产设备升级,智能化设备的大力使用,2016年1月份裁员65人,并给每人20万元的辞退补偿。问江苏吉祥公司支付员工的辞退补偿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辞退补偿属于辞退福利,辞退福利属于会计上的职工薪酬范围,但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工资薪金。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合理的补偿费,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必要而合理的支出,允许据实扣除。因此,江苏吉祥公司支付员工的辞退补偿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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