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再给企业送来减负减费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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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2月1日起,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清理规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持续为企业减负。会议决定,从今年2月1日起,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免征政策长期有效。上述措施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约260亿元。
大家知道,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一政策实际上还没有执行期满,国务院就充分急小微企业之急,想小微企业所想,将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优惠标准提高到不超过10万元,如此推算,如果比照122号文按季纳税的标准则应是30万元。而且我们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新的优惠政策将会固定化,长期有效。
还有一个问题,本次会议每月涉及调整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以及城建税的优惠标准。这几年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优惠标准如表所示:
目前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税务专业人士提倡,能否将表中3万元以下适用税收优惠的纳税人的印花税也一并予以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