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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刀不误砍柴工之汇算清缴问题讨论01

王俊 / 201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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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算清缴
  • 企业所得税
  • 增值税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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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企业销售已使用的机器设备取得的收入,是否要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收入确认问题

    问:我是四川省德阳市的一家国有企业,企业销售已使用的机器设备取得的收入,是否要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税务总局2015年发布的90号公告对其有啥影响?

    答: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三)转让财产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销售已使用的机器设备通常是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税务管理的,因此属于财产转让行为,其取得的收入在会计核算上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归集,最终的处置净收益结转为营业外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上属于财产转让收入,需计入企业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处理和讲解,参考如下讲义。

    磨刀不误砍柴工之汇算清缴问题讨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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