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感情里吃过的亏,在CPA里还要再吃一次
前几天的文章(CPA真的爱开玩笑,而且爱开黑色玩笑)写了非同一控制和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区别,以及非同一控制下长投的初始计量。
终于,真正难啃的骨头迈着六亲不认的步伐向我们走来了!
那就是同一控制下长投的初始计量。
俗话说,字数越少,事情越大。
这条真理也同样适用于CPA会计教材,
名词越短,难点越多。
少了个“非”字,却更难让人理解。
所谓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指的是合并双方,在合并前后受某一个相同的大Boss控制。
这不,三角关系出现了。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一般只涉及到两个参与方:
购买方A和被购买方B;
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至少会涉及到三个参与方:
合并方A、被合并方B,以及控制他们的幕后大Boss C。
三个人的关系一定比两个人的关系复杂。
果然,在感情里吃过的亏,在CPA里还要再吃一次。
我已经记不清楚这是来自CPA教材的第几顿毒打了。
举个例子,
C公司持股A公司100%股权,同时持股B公司100%的股权,那么就A、B和C形成的集团中,最终控制方就是C,而如果A公司从C公司手中取得B公司100%的股权,对于最终控制方C而言,本质上什么都没变,除了控制层级:
原来是C直接控制A和B,现在是C直接控制A,然后通过A间接控制B;
但对于C公司这个最终控制方而言,其掌握的经济资源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把C公司看作是一个人的话,本来A公司在C左口袋装着,B公司在C右口袋装着,现在把B从右口袋装进左口袋,和A放在一起。
那么请问,C所拥有的资源发生变化了吗?
如果认为发生变化的老铁,我这里有个小建议:
以后可以把钱在左右口袋来回倒腾,只要手速够快,年入一个小目标不是梦!
所以各位老铁看清楚没有,
既然同一控制下,合并前后,C公司所控制的经济资源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那相应的,
我们所编制的C公司的合并报表在合并前后一定要保持一致.
因为会计作为记录经济交易的一门语言,
一样的交易,一样的资源,那对应的语言一定一样。
(我们不生产交易,我们只是翻译交易的搬运工)
还是我举的这个例子,
教材中说的合并方指的是A公司(而不是最终控制方C公司),因为是A从C那里取得了B的股权,是A下场参与了这场交易。
不过,
虽然C公司不参与交易,但C公司的存在让无数CPAer痛不欲生。
本身A公司去购买B公司的股权,这个交易的会计处理并不难,以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就可以了,就像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那样。
但因为C,这个第三者,我们不能这样简单粗暴。
因为横亘在我们计量之上的一个达摩克利斯之剑是,
一定要保证最终C的合并报表不发生变化。
在这个约束条件下,我们在A公司报表上记录对B的长投时会变形,oh不对,是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
对于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投,不管是什么方式取得的,不管支付的对价是多少,
长投的成本,永远,永远,永远,等于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
放在这个例子里,
就是A公司个别报表上对B公司的长投成本,永远等于,
B公司在C公司合并报表中账面价值的份额;
无论A公司为了购买B的长投,付出多少代价。
这么做的原因就是为了让C公司的合并报表在合并前后保持一致。
可以这么理解,
本来的合并方式是C去同时合并A和B,现在的合并方式变成A先合并B,C再合并A。
那么直接把B相对于C的账面价值等价平移至A,让A先并B,再让C并A,也就是让A代替C去完成合并B的过程,是不是就可以让C的合并报表在前后保持一致?!
不然,如果放任A按实际付出的对价来计量对B的长投,最终C的合并报表,相比合并之前,可能不是多了一块商誉,就是多了一块营业外收入。
所以,为什么同一控制下长投初始计量如此让人费解?
哼,那当然都是第三者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