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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公司架构和股权设计,要注意3大法律风险

郝守勇 / 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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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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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风险一

    一人有限公司可能存在承担无限责任的法律风险。

    注意:

    1、目前好多民营企业在创立之初,出于股权结构的简化和控制权的考虑,好多都是夫妻档公司和只有一个股东的一人有限公司,但是难免在经营中由于细节不注意或者不了解,导致出现财产混同,出现法律债务纠纷的时候,由于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举证责任在于股东),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因此导致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不管是夫妻档公司还是一人有限公司,一定要公私分明,切记不要随意在公司报销个人家庭性消费支出,做到公是公、私是私,公司是公司。

    参考: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二

    若是用注册资金很小的控股公司投资成立注册资金较大的实体公司,可能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三

    若是用注册资金很小的控股公司来投资成立注册资金较大的实体公司,可能存在资本显著不足、从而揭开法人面纱,最终将责任穿透追溯至自然人股东的法律风险。

    参考:

    2019年11月8日,《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律人俗称《九民纪要》),在关于公司案件的审理中指出 资本显著不足的问题,即:“公司设立后在经营过程中,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匹配,股东利用较少资本从事力所不及的经营,表明其没有从事公司经营的诚意,实质是恶意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把投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

     

    郝守勇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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