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5)不征税收入

魏春田 / 2023-01-25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纳税调整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企业的收入在所得税上有一项称为不征税收入,故名思意,该项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征税收入有:财政拔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三项。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对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魏春田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热门作者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 审计云 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长期专注中小会计...
    • 二哥 税务学科班;财税工作从业者;会计师,曾在大型制造...
    • 徐甘木 上财毕业,ACCA+CPA持证者,现为互联网企业财务BP ...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