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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补税方式亟待统一

王永亮 / 202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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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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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比如,同样是接受了一张百万元的普通发票,不同经营状况的企业,逃税的金额是不同的。但是,司法机关又必须在个案中对企业是否补缴了税款做出判断,以确定是否符合认罪认罚的条件。这就在实践当中产生了很多不符合税收征管基本规则的做法。

    虚开发票后,究竟该如何补税?

    在案件没有经历税务稽查的情况下,基本上就是一笔糊涂账。尤其是在虚开普通发票的案件当中,企业所得税以年度为纳税周期,某一张或者某几张虚开的发票,并没有一个对应的准确逃税金额。比如,同样是接受了一张百万元的普通发票,不同经营状况的企业,逃税的金额是不同的。没有对整个年度税务数据的把握,司法机关不可能得出确切的结论。但是,司法机关又必须在个案中对企业是否补缴了税款做出判断,以确定是否符合认罪认罚的条件。这就在实践当中产生了很多不符合税收征管基本规则的做法。

     

    虚开发票补税方式亟待统一

    王永亮永亮说税

    作者
    • 王永亮 王永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威科先行财税信息库专栏作者,拥有丰富的行政争议解决经验。2014年起从事税法等法律课程教学工作,并兼职从事海关及税务律师工作,曾为多家世界五百强企业提供海关及税收争议解决服务。除争议解决外,在日常海关及税务咨询、合规培训以及海关AEO企业的认证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工作邮箱:wangyongliang@allbrightlaw.com 微信公众号:永亮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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