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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法实施路径的建议(上)

马永义 / 202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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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摊余成本
  • 实际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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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在持续趋同战略驱使下,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法或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法(以下并称为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法或该方法)是金融工具系列准则中出现的高频率词汇,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对于“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传统会计科目核算内容的描述中竟然也毫无例外地出现了“本科目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法究竟诞生于什么样的经济和金融环境、该方法从技术层面究竟要解决什么问题、如何认识和把握该方法理论层面的操作要领?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和金融环境下,究竟怎样才能够把该方法便捷高效地加以实施?本文拟分别加以探析,并向准则制定部门提出相应建议。

    一、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法基本意涵的深入剖析

    为了准确便捷地理解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法的含义,笔者建议将该概念分拆为“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法”,并在此基础上分别加以剖析。

    1、摊余成本的含义

    “摊余成本”中的“摊”和“余”仍存在不同的含义,所谓的“摊”,也可以称为“摊销”,意指该金融工具发行时出现了溢价或折价,“摊”或“摊销”就是针对“溢价”或“折价”而言的,“摊”的目的就在于使该金融工具在其到期日的账面价值与其面值相等;“摊”和“余”之间同时又存在互为因果的有机联系,“摊”或“摊销”是过程,“余”或“摊余”是结果;每一会计期间期初的“摊余”金额,会影响或决定该期间的“摊销”金额,每一会计期间的“摊销”金额,又会决定该会计期间期末的“摊余”金额;所谓的“余”,也可以称为“摊余”或“摊余成本”,意指某金融工具的发行价格与其累计摊销金额的差额,“摊余”或“摊余成本”源自于“摊”或者“摊销”,在该金融工具的存续期内,各会计期末的“摊余成本”渐次递减或递增,该金融工具合同期限届满时,其摊余成本与其面值相等。

    溢价发行的情况下,摊销期内各会计期间的摊销金额逐期递减,各会计期末的摊余成本也逐期递减,在该金融工具合同期限届满时,其摊余成本等于其发行时的面值;在折价发行的情况下,摊销期内各会计期间的摊销金额渐次递增,各会计期末的摊余成本也渐次递增,在该金融工具期限届满时,其摊余成本等于其发行时的面值。

    2、实际利率法的含义

    实际利率或实际利率法是针对票面利率或票面利率法而言的,实际利率是金融市场上市场参与者公认的利率,票面利率是该金融工具发行方和购买方之间约定的利率;当票面利率和实际利率存在差异时,只有在溢价或折价发行的情况下,该金融工具才有可能发行成功,整个金融市场才能得以顺畅运行;在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存在差异暨金融工具溢价或折价发行的情况下,在计算该金融工具存续期内各会计期间的利息费用或利息收入时,就只能依据各会计期间期初的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来加以计算,而不能依据该金融工具发行时的面值乘以票面利率来加以计算。

    3、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法的含义

    承上所述,在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存在差异暨金融工具溢价或折价发行的情况下,在该金融工具存续期内,应依据各会计期间期初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来计算各会计期间的利息费用或利息收入,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法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就应运而生了。

    二、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法诞生的金融市场环境及应用机理剖析

    从上述对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法基本意涵的剖析和描述中,我们不难发现,计算各会计期间的利息费用或利息收入的方法是非常复杂。需要提请读者思考的问题是,为什么在市场经济和金融市场相对发达或完善的资本主义国家,放弃了以面值乘以票面利率(合同利率)计算利息费用或利息收入的直截了当且方便快捷的计算方法,偏偏“锻造”出明显复杂得多的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法呢?

    总体上而言,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法诞生于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的金融环境之中。在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环境下,金融工具的发行方直接面对该金融工具的投资方,发行方面临的是如何及时准确、方便快捷地向众多投资人计提并支付利息。由于实际利率通常很难维持在整数位上,在当时的社会、经济及技术条件下,如果按照发行时的实际利率来计算应支付给每位投资人的利息,实际工作量通常是发行方的财务部门所难以承受的。为了减少利息计算的工作量,人们就自然联想到把票面利率设定在一个整数位上,进而导致发行时的票面利率和实际利率产生了差异,至于溢价或折价发行则是理性经济人博弈的必然结果。

    在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存在差异且发行价格与面值也存在差异的情况下,究竟该如何计算发行人每一会计期间应付每一投资人的利息以及发行人每一会计期间应计提的利息费用呢?在实践的基础上,业界形成了如下共识:某一金融工具的面值总额乘以固定的票面利率所计算出来的固定金额,就是该金融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每一会计期间应付利息的总金额(以下简称金额①),某一投资所持有的该金融工具的面值总额乘以固定的票面利率,就是该金融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每一会计期间向该投资人应支付的利息金额;每一会计期间期初的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就是发行人每一会计期间应计提的利息费用(以下简称金额②);金额①与金额②的差额,就是发行人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金额;如果金额①大于金额②,则为该会计期间的溢价摊销额,且各会计期间的溢价摊销额逐期递减,如果金额①小于金额②,则为该会计期间的折价摊销额,且各会计期间的折价摊销额渐次递增。

    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法的操作要领可简记为:固定的面值乘以固定的票面利率所得金额,为发行人每一会计期间应计提的的应付利息金额;变动的摊余成本乘以固定的实际利率所得金额,为发行人每一会计期间应计提的利息费用金额。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在实际应用层面,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法还暗含着复利计息的限定条件,在各类教科书层出不穷的例题中俯拾即是。诚然,复利制更符合理性经济人所奉行的精细化投融资核算和管理理念,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金融市场的通行做法,同时也是推动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性制度。

    三、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法实施路径的建议

    待续:

     

    马永义

     

    作者
    • 马永义 马永义,管理学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师管理委员会主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政府会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一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关注准则热点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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