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差额开票的问题,快把我要问懵逼了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昨天二哥发了一篇文章。
标题写的有点绝对,文章链接:注意!普通发票不适用差额开票功能
好家伙,文章一发出,有疑问的读者一大堆,我挨个看了一下留言,感觉都快被问懵逼了。
我觉得有必要专门写一篇文章把读者很典型的留言回复一下。
关于差额征税这个事情我一直这样一步步理的。
二哥以劳务派遣为例。
第一步、营改增后,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是人力资源服务,正常税率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纳税人3%。
二哥税税念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向接受派遣的公司收了10000块钱(这里面有代付工资啥的8000)。
假设这个时候还没差额征税政策。
二哥给客户开了一张10000的普通发票,税率6%,发票如下:
然后发现不对劲了,我收入就挣个差额2000,税就566.04,这个增值税有点高了。
第二步、增值税有点高,税务局说,这么着吧,你代付社保没进项,我允许差额计税+简易计税。
好了,有这个政策了,二哥按新政策,同样也是给你客户开了一张10000的普通发票。
但是按照新政策,我应该交多少税呢?
应该交(10000-8000)/1.05*0.05=95.24。
如何实现按差额计税呢?这个通过申报表填写就可以实现。
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