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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与税(十一)分包款

魏春田 /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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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建筑业财税
  • 分包
  • 差额征税
  • 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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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分包是建筑服务行业在实施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所特有的一种经营方式,对这种经营方式,在税收上不仅予以认可,而且给了一些特殊的税收政策。

    在异地施工预交增值税,以及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可以进行差额纳税。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众所周知,建筑服务的分包,分为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两种分包形式。分包款是指建筑企业支付给分包方的款项,其中劳务分包款,主要由人工费构成;而专业分包款,不仅包括人工费,还包括专业分包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款项。

    对于劳务分包而言没有什么争议,而对专业分包,因其不仅包括人工费,而且涉及材料的购进、设备的租赁、设备的安装、技术的咨询等等。对于材料的购进、设备的租赁、设备的安装、技术咨询等能否作为分包款存在一些争议。

    有些税务机关以分包方开具的发票是否属于建筑服务作为分包款与否的标准。对于按照销售货物、租赁设备等开具的发票一概被排除在分包款之外。

     

    为解决这样的争议,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该公告的第七条对分包款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自2019年10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意思是说,分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均属于分包款。

    这一规定有效的解决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在分包款上所产生的争议。

    魏春田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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