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谁?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某装备制造业A公司,已经建好车间、仓库、办公楼等房屋,成本约有8000万。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公司的计划,设备还得几个月才能安装好。这些房屋暂时有些就闲置了。
为充分发挥资产作用,自2021年12月,A公司将部分仓库、办公楼租给某物流企业暂用,租金50万元,租期到2022年5月。除此之外,该企业没有其他增值税销售收入。
不能。
那如果该企业不把房屋出租呢?可以。
事情就这么好玩。
可是,A企业要问,我是谁?我不是制造业吗?我厂房建好,设备在安装,因为疫情,我才受到影响。
我已经好难了啊!
国家政策是做什么的?是什么导向?不是支持、扶持制造业的吗?那为什么不能扶持我呢?
行文至此,本想就此打住。但是,忽又想昨想某朋友发我的一则消息,兹将该文链接与诸位分享:/article/60/2794.html
对此文观点,我想说的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给了你们讨论的空间吗?该公告第六条清楚的写道“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你们不知道什么是增值税销售额吗?还是不知道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房款,人家那不是销售额,人家那是预缴的税款。
如果连这个都弄不明白,你们能讨论明白?
如果感觉政策有问题,可以讨论政策的问题。但是对政策已经极其明确的规定,你们却讨论并逆政策而行。这真的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