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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思维导图

严颖 /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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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定征收
  • 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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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审计署查出违规返还税款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作者
    • 严颖 注册税务师,公共管理硕士,微信公众号:小颖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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