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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定向分红的税收后果

魏春田 /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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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向分红
  • 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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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当公司股东既有自然人也有企业时,定向分红在税收上就有了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司挣了钱理所当然的应当向股东分红,这是股东的基本权益。按《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红的方法有很多,可以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也可以按股东的协议约定进行定向分红。不同的分红方式,会带来不同的税收后果。

     

    如果公司的股东全部是自然人,那么不论怎么分红,股东都应当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股息红利”所得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在此种情况下,定向分红,还是不定向分红,在税收上的意义都不是很大。

     

    如果公司的股东既有自然人,也有企业。那么自然人股东的分红要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股东的分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企业所得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换句话说,企业股东取得的分红免交企业所得税。

     

    因此,当公司股东既有自然人也有企业时,定向分红在税收上就有了十分重要的意义。

    魏春田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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