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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你清楚这5个小问题吗

郝守勇 / 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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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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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问题一

    取得的理财收益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复: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

    取得的理财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

    对于保本的理财产品的收益需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对于非保本的理财产品的收益不需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问题

    购买的理财产品在到期之前转让给第三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

    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应按卖出价买入价的差额为销售额,一般纳税人按6%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题

    购买的理财产品,会计上如何做账?

    答复:

    若是期限较多的,不超过1年的,购买目的就是为了短期获利,建议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

    若是保本的有固定收益,打算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建议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

    问题

    购买的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会计上如何做账?

    答复:

    建议计入“投资收益”,不建议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政策参考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五)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4.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政策参考二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郝守勇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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