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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简易计税的选择,不得任性选择!

郝守勇 /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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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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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建筑企业简易计税的选择,不得任性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有的项目必须要选择简易计税。

    现状

    近期在跟好多建筑企业财务负责人交流的过程中发现,好多施工单位存在错误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或者只要是甲方不需要抵扣增值税,干脆直接选择简易计税处理,与留存资料中合同内容不相符,导致日后会产生巨大的涉税风险

    提醒

    建筑企业简易计税的选择,不得任性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有的项目必须要选择简易计税。

    情形一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并且只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参考:

    财税〔2017〕58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情形二

    建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必须采用简易计税。

    情形三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规定: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情形四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情形五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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