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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新法出台,这六大变化不可不知!

梁晶晶 / 202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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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花税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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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颁布,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从1988年开始已经实施了三十三年的《印花税暂行条例》即将退出税法的历史舞台。

    印花税虽小,但适用范围很广,影响力并不小。我们一起来看看新法究竟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变化。

     

    一、缩减了征税范围

    原条例中的“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不再征税,也就是原先按5元定额征收的税目取消了。这是个让人欣喜的变化,定额税款不多,只需一次,一次5元。但非常麻烦,纳税人总忘记交,税务机关看见还不能不管,感觉它的存在,最大的作用就是让税企双方都麻烦,从征收成本上来说,非常不划算,新税法将其取消,让人精神一振,有一种断舍离后的爽快感。

     

    二、转正了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印花税,虽然从体量上看基本上占据了印花税全年入库金额的半壁江山,但由于其不属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税目,一直没有正经的名分,像一个私生子。另外可能因为出生而自卑吧,性格暴躁,变化多端,一旦变化,就能让股市血流成河。2007年5月30日因为突然提高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导致千股跌停腰斩,造成了股市中有名的530惨案。

    立法之后,税率稳定不会随意变动,对资本市场来说,消除了一个不稳定因素,有利于维持市场信心。

     

    三、明确了计税依据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款,是一个咨询频率很高的问题,本次新法对此进行了明确。即”合同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也就是合同中列明的增值税,是不包括的,如果纳税人签订的合同是含税的,但未在合同中列明增值税,是需要全额计算印花税的。

     

    四、取消了尾数规定

    原暂行条例中,有一条关于税额尾数的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这条规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买票贴花来说是一个便民措施。但对于现在几乎都采用转账方式交款来说,不但不便民,而且劳民伤财,纳税人多转几分可能不是很在意,但对于税务稽查来说,这真是一个无比麻烦的存在,不能直接计算税款,查补印花税时,每一次或每一期的应缴税款都需要先四舍五入,再累计相加,多一分少一分都不对,为确保无误,不知要花费多少精力做这些无谓的工作。

    谁能想到,曾经的便民政策,如今会变成一个劳民规定。所幸,这个规定再新法中取消了。

     

    五、变化了税目,降低了税率

    原加工承揽合同更名为承揽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含到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原货物运输合同更名为运输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原产权转移书据下面没有子目录,新法对此税目进行了细化,其中“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营业账簿,仅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征税,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

    可以说,原先按万分之五征税的税目,进行了全部或部分税率下调。目前仅余产权转移书据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股权转移书据”需要按万分之五缴税。

     

    六、明确了纳税期限和申报期限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没有规定纳税期限和申报期限,在实务中给征纳双方带来了很多困惑和争议。

    新法对此进行的详细的规定,即“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这样清楚明晰的规定,看后就一个感觉,“爽”!

    对于其他税种来说,这是平平无奇的常规规定,但对于印花税来说,这是含含糊糊了三十多年后的第一次清晰表述,虽然相比发育迟缓了许多,但总算是像其他税种一样正常了,看到这条规定后,我忍不住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作者
    • 梁晶晶 注册税务师,研究税法二十年
      微信公众号:晶晶亮的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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