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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建筑企业收到的这笔"预收账款"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郝守勇 / 202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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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建筑业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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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同时应按实际预缴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预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请问

    老师,建筑企业收到的这笔“预收账款”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复

    建筑企业收到的计入“预收账款”的款项,需要分情况判断:

    情形一:

    建筑企业收到的预收款,需要预缴增值税,不论同城还是异地施工,都要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这属于时间上的预缴。

    但是:

    也有特殊情况。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无论本地项目还是异地项目的:

    1. 如果不存在分包的情况下,当期预收账款金额大于15万元的才预缴。

    2. 如果存在分包的情况下,当期预收账款减去分包款后差额大于15万元的才预缴增值税。

    情形二: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的时候,都要按照规定异地预缴增值税,这属于空间上的预缴。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

    对于小规模的建筑企业,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提醒一

    从2017年7月1日起,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不再作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了,只预缴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提醒二

    若是项目在同城,就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若是项目在异地,应该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提醒三

    1、取得预收款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为“612”的不征税发票。如果取得预收款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确认纳税义务并按规定预缴和申报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在取得预收款以外的工程款时,应按规定确认纳税义务并开具注明适用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提醒四

    预收款开具收据或开具不征税发票的:

    1.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 预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方式)    

          贷:银行存款

    提醒五

    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不再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但是建筑企业收到工程进度款时,为收到工程进度款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提醒六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提醒七

    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同时应按实际预缴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预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提醒八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提醒九

    企业异地施工要建立预缴增值税的台账。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

    提醒十

    纳税人可以通过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3栏“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的“本月数”,来实现税款的抵减。

    郝守勇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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