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有问有答(十四)-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列报
问
企业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如何列报?
答
企业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由于其补助均属于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成本和费用的补偿,均与经营活动相关,收到时作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予以列报。
政策依据:
2018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作了明确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年版)也明确,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包含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
例:甲企业于2020年3月15日与其所在地地方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当地政府将向甲企业提供10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的人才激励和人才引进奖励,甲企业于2020年4月10日收到1000万元补助资金,判断能够满足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甲公司在2020年12月使用了1000万元,用于发放引进高管人才年度奖金。本例中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
(1)2020年4月10日甲企业实际收到补助资金: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递延收益 1000
(2)2020年12月甲企业将补助资金用于发放高管人才年度奖金时相应结转递延收益:
借:管理费用 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借:递延收益 1000
贷:管理费用 1000
主表:确认“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00万元;确认“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000万元;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净额0元。
附表:假设无其他事项,净利润0万元。无调整事项,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净额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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