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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个醒,有钱也花不出去的时代,这就要来了!

张钦光 /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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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金管理
  • 金融监管
  • 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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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还真不是,未来,如果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你手中的钱属于合法来源,这些钱,真可能就花不出去了!

    这个标题,是不是有点危言耸听?

    还真不是,未来,如果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你手中的钱属于合法来源,这些钱,真可能就花不出去了!

    广州严查购房资金的首付来源

    离我们最近的新闻就是:广州多家银行严查购房首付来源!进入三月份,银行对购房者的首付款来源审核提出了更多明确的要求。“审查之严格史无前例。”目前银行主要从5方面进一步严查首付款来源。具体包括:

    1、提供首付款流水。提审前,借款人家庭需提供首付款来源近半年流水;可以是活期存款,也可是理财余额、保险余额、支付宝余额、股票余额等。

    2、对于半年前已持有80%首付资金的可直接认定具备资质;对于部分首付款为近半年内转入的,需核实为合理收入所得。

    3、对于直系亲属转入的,需提供直系亲属近半年流水;若亲属半年前已持有可直接认定;若断续存入的,需核实为合理收入所得。

    4、对于经核实首付来源为借贷、垫资过桥、他人借名贷款的严禁准入。

    5、提交放款合规环节,需再次核实借款人家庭征信,如有新增消费类贷款或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需提前结清后方可发放。

    虽然,这次广州严查房贷首付款的核心目的是为了防止“银行经营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但从另一方面考虑,就是政府加强了对个人资金合法性的审核力度。

    未来,政府是否会要求个人在支付大宗消费资金,譬如买房、购车、出国留学以及移民时,要求证明资产或者资金的合法来源,光光哥认为,这个时间不会太久。

    ②企业IPO时,严查董监高等个人银行卡流水

    2019年,证监会对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时提出问询问题,其中一条涉及对董监高等个人流水问题。

    “关于对实控人等资金流水的核查。请中介机构结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54的内容补充披露:

    (1)对实控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其他关键人员银行账户的核查范围,包括银行账户数量,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账户主要用途情况,流水对手方信息中是否存在未申报的账户,账户清单范围是否完整;

    (2)发行人分红款项的主要流向,上述银行账户是否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以及其实控人、关键管理人员存在资金往来,若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3)发行人、实控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其他关键人员银行账户是否存在大额取现、大额支付等情形,对手方情况,款项的主要用途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客观证据予以核实; 

    (4)实控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其他关键人员银行账户中,是否存在与境外大额或频繁交易情形,若存在,请结合金额大小,补充披露交易的原因 及合理性。

    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对此问题,审查了相关账户3年来的相关银行账户明细,并明确:

    “除外部董事李春义大额支付主要用于对其所投资企业出资外,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经理、出纳的大额支付主要为投资理财、偿 还借款、买房买车、个人消费、亲友往来等,个人消费、投资情况与其收入水平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对IPO过程中,对董监高以及关键岗位的人员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的核查,甚至是对与上述账户发生异常往来的发行人关联方及员工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也要求进行相应的审查。这个规定,在证监会《守法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版)第54条有明确的规定,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下。

    ③央行已经对大额现金交易进行重点监管

    201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将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开展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其中,河北省自2020年7月起开始试点,浙江省、深圳市自今年10月起开始试点。通知对“管理金额起点”上也有明确要求,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上,浙江省为30万元,其他两个试点河北省为10万元、深圳市为20万元。2020年初,人民银行开始对企业开立银行账户要求进行严格审核,首先对自2019年以后新设立的已经开立了银行账户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要求见人见证,核实经营真实性;同时,对新设立的的企业在申请银行开户时,要求必须先进行实地核实,然后再开立银行开户;最后,要求银行对账户资金流转进行严格审核,对与企业经营属性、规模不一致的账户进行严格管控,对异常资金流转及时上报当地人行及公安机关。

    ④央行对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

    2020年10月23日,人民银行就《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在意见稿提出: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从而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了法律依据。

    人行数字货币的最大的特点是什么:信息管控的即时性及可追溯性,有效降低洗钱等行为的发生。

    区别于脱离了金融监控体系的“比特币”等非官方数字货币,人行统一发行的数字货币,本质上是一串带有关键信息的字符,其信息不会随着交易的进行被随意更改、擦除。相关的监管机构,在需要时可以对数字货币的流向进行监控追踪,降低洗钱行为的概率,从而将改变现钞在流通过程中,很难进行追踪和监控,或者需要耗费非常大的成本去追踪和监控的特点。

    这也预示着,随着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推广,我们的财富以及财富的来源,将更加透明的呈现在监管机构面前,非法(包括通过偷漏税积累等手段)积累的财富,可能成为无效财富,有钱花不出去!

    钱可以挣,但一定要合法。

    合法不仅仅是不去烧杀掠夺骗,还包括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没有依法纳税的收入,不属于合法收入。

    不合法的收入,未来,可能会变成一个无效数字,甚至,变成犯罪的证据。

    作者
    • 张钦光 96年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20年财税一线工作经验,先后为上千家中小企业提供财税咨询服务,担任多家中大型企业财务顾问,现担任济南金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济南金税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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