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相关财税处理(一)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后按规定可取得扣缴税款手续费返还款(以下简称个税手续费),对此的实务处理存在一些争议,本文就个税手续费的相关规定、特殊业务甄别、财税处理几方面进行了梳理,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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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税手续费的相关规定
1、申请主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一条规定: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小结1:扣缴义务人包含单位和个人,即申请主体(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在履行扣缴义务之后依规申请并获得此手续费。
2、支付标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小结2:一般性标准支付手续费的比例为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且年度最高限额70万,即双限定的标准。但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手续费不受70万限额限制。
3、结算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在手续费管理中指出:“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小结3:手续费的获得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资料方可获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小结4:计算手续费的代扣税款基数不包含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责令补扣的税款。也就是说,如果主动扣缴的,就可以取得手续费;但如果是被动查补的,则不能取得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