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发票丢失的问题,翻来覆去说了无数次
发票丢失,这个话题应该大家都不陌生,每个干财务的人应该都经历过发票丢失。
电子发票当然是不怕丢失的,丢失了再打印一份就完事了(更确切的时候,电子发票不存在丢失的问题)。
按照这个推理逻辑,纸质发票按理也不怕丢失嘛,丢失了用复印件盖个章或者再用A4纸质为载体重新打印一份盖个章就行了。
行不行呢?二哥倒是非常希望行,这样多省事啊,但有些人说复印件怎么行呢?重复入账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反问,那电子发票复印件就不怕重复入账了?
那么又有人说了,你这个不行,丢失发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需要先报告,再接受处罚,然后再做后续处理,包括复印件入账抵扣、红字冲销、作废等。
有没有道理?非常非常有道理。
毕竟《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还有什么纳税服务规范都写明了。


但是呢,很麻烦啊,关键是要罚款,更关键的是这个行为还要影响纳税信用评价分数,光这点就会吓退了很多人。
所以很多人在面对发票丢失的时候,做法就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
二哥举点例子,大家感受一下,看看熟悉不。
1、一张两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在邮寄过程中丢失了,经过和购买方商量,购买方同意接受复印件,销售方给了复印件,此事完结。
2、一张两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开错了,好巧不巧,发票联在回邮寄重开的过程中又丢失了,发票已经跨月,为了尽快回款,销售方直接在系统开具了红字发票冲销了该丢失发票,然后重新开了一份正确的发票给购买方。
3、一张两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在邮寄过程中丢失了,发票未跨月,购买方不同意用复印件,非要纸质发票,销售方直接在系统开具了作废了丢失发票,然后重新开了一份发票给购买方。
上述处理方式日常工作中肯定有,这样处理非常方便啊,也不惊动税务局,销售方也没有多交税,购买方也认可了。
但是从理论上讲,确实都不合规,如果认真起来讲都还是有风险的,虽然你可以会说,我一直这样干的,税务局也没管,但是管不管和没有风险不是一回事,后续可能税务局也不会重点检查这些,但是风险肯定是存在的。
风险1、没有按照正规发票丢失处理,发票丢失理论流程就是挂失-罚款-后续处理,这里直接跳过了前面流程,直接进行了后续处理,存在风险。
风险2、未收齐联次违规作废
风险3、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发票开具有误情况需开具红字而未收齐联次。
所以,正确的理论性的操作流程是:
发票丢失先报告,然后接受罚款,最后再按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对方不接受复印件,报告、处罚,然后以报告处罚的为支撑材料进行作废红字红字发票,重新开具发票给对方。
2、对方接受复印件,挂失、处罚,然后以报告处罚的为支撑材料再加上复印件交对方入账处理。
涉及专票,按下面方式后续处理。

这个处理流程在一些税务局的网站也是公布,如果你在税务局网站留言基本也是这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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