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代开发票交了大约5%的税金,今年飙升到20%,怎么回事?

后台有读者发来这个问题,关于个人代开劳务发票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首先,来回答一下为什么要代开劳务费发票为什么要支付方代扣代缴?以及如何代扣代缴的实操问题。
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会和向自然人支付款项(工资薪金报酬、劳务报酬、经营款项等),那么公司在向自然人实际支付款项时候是否应该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这个其实依旧困扰着一些会计人。
当然,公司在向和自己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支付工资薪金时候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个点上大家不存在误区争议,工资薪金按月支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按月代扣代缴申报,大家都形成了定向思维,这个就是这样做的。
而个人所得税除了工资薪金所得其实还有其他所得,比如劳务报酬、稿酬等。可能是因为这些所得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比较偶发,所以很多人在支付时候并没有代扣个税的意识,甚至觉得向自然人支付这些款项并不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我们对比一下两个的差别,可以发现,只有经营所得不属于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除申报的范围,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理论上是有取得所得人自行申报(个体工商户就是典型的这种情况),当然自然人也有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的情况,这种也不需要支付方代扣,目前一般就是在代开发票时候税务局核定扣缴。

那么,除了经营所得,你在支付其他款项时候就都应该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了,而并不是只有工资薪金才代扣个税。
看到这里可能很多人会问,二哥你这个是不是太理论了,我们从来没扣过啊,而且其他所得代扣个税怎么操作啊?有实操可行性吗?
这个并不仅仅是理论,实操也很简单,都是可行的。
你登录自然人税务局(扣缴端)看看代扣代缴模块。
代扣代缴模块里面有综合所得申报和分类所得申报两个菜单。
综合所得申报里面就包括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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