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金股份个税手续费不受70万元限制
昨天发了一篇《看看人家,三年个税扣缴手续费返还6676万元……》,有好多网友留言问,为什么中金股份取得的个税手续费不受70万元之限,其实我在文章里面已经提到了依据,但未做展开,今天就此问题做一个解释和说明。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三条第(一)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这一段话实际上是两句话,二者是并列关系,不是隶属关系。
第一句话的意思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了扣缴义务人有代扣代缴某税款的义务,但未明确规定手续费支付比例的,税务机关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支付手续费,且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
如,企业所得税法(法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增值税暂行条例》(行政法规)第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以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了扣缴义务,但是没有明确支付手续费,更没有明确手续费的支付比例,财行〔2019〕11号的意思是,假如某企业2020年度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3000万元,境外支付扣缴增值税2000万元,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最高不超过2%的比例支付手续费,即5000×2%=100万元,但由于超过了70万元的限额,只能支付70万元。
第二句话的意思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了扣缴义务,且明确规定了手续费支付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也就是说上不封顶。
《个人所得税法》(法律)第十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因此,中金股份扣缴的33.38亿元税款,可以获得333800×2%=6676万元。
道理很简单,财行〔2019〕11号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他怎么能改变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呢?所以,第一句话是一个补充性规定,第二句话是重申性表述。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